央广军事 > 中国军情

投稿:ygjs@cnr.cn
联系我们:010-56807231

防范冠以“军民融合”字样的组织非法开展活动

2017-07-19 08:42:00  来源:中国军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凡是冠有“军民融合”字样且自称在民政部登记的组织均属于虚假宣传

  ●冠以“中国”“全国”“国家”“国防”“中国人民解放军”等字样,通过举办论坛展会等活动,收取高额费用,混淆视听,损害了军民融合战略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发布提示

  防范冠以“军民融合”字样的组织非法开展活动

  近日,社会上出现一些未经登记的“军民融合”联盟、协会、促进会等组织,大多冠以“中国”“全国”“国家”“国防”“中国人民解放军”等字样,通过举办论坛展会等活动,收取高额费用,混淆视听,损害了军民融合战略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给一些单位和个人造成经济损失,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有的已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今天通过中国社会组织网发布提示,明确表示:截至目前,民政部未批准任何带有“军民融合”字样的社会组织,凡是冠有“军民融合”字样且自称在民政部登记的组织均属虚假宣传。社会各界对此应保持警惕,防止以“军民融合”为幌子的敛财聚财行为发生。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提醒社会公众,在加入某个社会组织或者与其合作时,应当首先查验这个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以免上当受骗,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和法律纠纷。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发起成立“军民融合”领域的社会组织时,必须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登记。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验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名单,请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查验在地方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请登录地方民政部门官方网站或向地方民政部门进行咨询。

  社会公众如发现有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的,可向民政部进行举报,举报邮箱为:jbshzz@vip.163.com。(董强)

责编:刘鹏

参与讨论

我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