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传媒网讯(记者周雨馨)陕西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7月26日举行,会议邀请了陕西省公安厅负责户籍的同志介绍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非户籍人口落户政策。
记者从会议上获悉,截止2017年6月30日,陕西省共登记流动人口250多万人,与2016年相比上升36.3%,全省累计发放居住证350多万张。从流动人口的职业来看,务工人员占56.08%;而从赞住时间来看,赞住一年至五年的占45.36%,暂住五年以上的占13.18%,以中长期暂住为主。为此,陕西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扩大公共服务范围,努力使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在居住地享受同等待遇。
据陕西省公安厅的负责同志介绍,流动人口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可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居住证持有人还能够享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级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便利。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十三五”期间,陕西省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60万人。到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同时,陕西省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农村户籍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一年以上,即可申请落户;此外,在农村地区实行来去自由的户口迁移政策;放宽投靠类落户条件;调整完善西安市落户政策,即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分类制定差别化落户政策。同时,据西安市公安局的同志介绍,西安市高校在校大学生在西安市拥有住房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申请将户口迁至住房所在地的派出所;没有住房的情况下可以迁至已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的集体户口或各辖区派出所设立的集体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