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获的疑似胸肉残体
央广网西双版纳8月15日消息(记者李腾飞 通讯员常宗波)近日,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某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徐某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查获的8只熊掌残体予以追缴。
今年4月11日13时许,被告人徐某驾驶越野车途经曼庄边境检查站旁曼旦路口公开查缉点时,执勤官兵当场从其驾驶的车上查获疑似“刺猪胃”1个、熊掌8只、熊胆两个、熊肉15块和熊牙6颗。随后,曼庄边境检查站将案件移交给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森林公安局尚勇派出所查处。
经鉴定,查获的8只疑似熊掌为熊科黑熊的熊掌,黑熊为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8只熊掌残体的价值为人民币40080元。其余检材由于主要特征不明显,鉴定条件不足,无法确定物种。
勐腊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条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