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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时评:“惩罚性赔偿”能否成扼制假冒伪劣的利器?

2016-03-12 16:57:00 来源:央广网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针对“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时首次提出要加快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建设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笔者以为这不仅是“建设质量强国”重要举措,也将成为普通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

  笔者注意到,国家首倡建设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将惩罚的范围扩大到商品质量范畴,显然丰富了惩罚性赔偿的内涵。无疑增加了经营者“制假售假”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对“制假售假”者产生了威慑力,对维护市场公平正义的环境和消费者权益增加了“筹码”。

  “惩罚性赔偿”不是新鲜说法,最早起源于英国,其后在美国法中得以完善发展起来,指法律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我国在1993的“旧消法“中的双倍赔偿第一次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数额,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中不乏“惩罚性赔偿”相关内容,都有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的条款。

  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建设“质量强国”,商品质量决定其商品的市场潜力,如今老百姓的“钱袋子”鼓了,对商品质量的要求也比以往更强更高。众所共知,近年一些国民海外购物潮,还有一些重要商品关键部件仍依赖进口的现实,将刺激我们不断提升国内产品的“供给质量”、彻底扭转中国制造存在“低端低质”的短板。

  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立,有利的推动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那些不重视商品质量,甚至炮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给予严厉的惩戒,为其商品质量的低劣付出“以儆效尤”的高昂代价。“良币驱逐劣币”,让更多的高质量产品进入市场,可以激发消费市场的活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刺激社会创新的潜力,促进“中国制造”升级转型。

  笔者相信,惩罚性赔偿制度建设的“一小步”是质量强国的“一大步”,这是利国利民、维护公平正义的好事,应该为它点赞!好制度重在落实,随着进一步拓展和完善,赔偿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实现质量强国将不再只是梦想。(央广网评论员廉军 实习生徐升 )

编辑:刘拓拓

关键词: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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