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8 19:42:00 来源:中国军网-军报 说两句 分享到:
军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正式施行
可有效疏通官兵在高房价地区购房筹资渠道
即日起,军人购置商品住房不必再为资金不足而忧虑了。经有关部门批准,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等5家协作银行达成一致,在全军正式开展军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
因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限制,资金成为广大官兵在高房价地区购房的重要桎梏。此次贷款新政出台,一举打破了资金瓶颈,妥善解决了军人在高房价地区购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问题,可减轻官兵购房经济压力,进一步拓宽军人购房筹资渠道。
据介绍,军人按规定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贷用的住房公积金不足以满足所购住房需要的,可在发放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协作银行组合申请住房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利率依据贷款种类执行不同的利率标准,其中,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执行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商业贷款部分执行当地协作银行规定的同期住房商业贷款优惠利率。
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工作人员介绍,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除满足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规定条件外,还需要注意以下条件:所购住房是商品住房;要以所购住房抵押担保,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开发商应同意为组合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首付款比例应当同时符合协作银行发放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有关规定;个人还款能力应当符合协作银行有关规定;个人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应在同一协作银行,且贷款期限、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必须一致。
军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开展,最大限度解除官兵后顾之忧,对于增强军人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凝神聚力提高打赢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李克卿、记者徐叶青)
责编:李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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