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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9 14:55:00 来源:央广军事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7月9日消息 (记者李钦帅)应菲律宾单方面请求,南海仲裁案将于本月12号作出所谓“裁决”,中国外交部部长王毅此前指出,所谓的南海仲裁案在程序、法律、证据适用方面牵强附会,漏洞百出。因此,这一明显扩权和越权的仲裁庭根本就没有管辖权,罔顾法律和事实的裁决自然也就没有约束力。
那么菲律宾所提出的南海仲裁案究竟在哪些问题上不具有合法性?就相关话题,央广记者采访了海洋法专家、国防大学战略研究所副教授段可兢。
此前,据外交部介绍,多国已表明支持中国南海问题立场。(网站截图)
段克兢指出,菲律宾所提出的南海仲裁案,从本质上来讲,缺乏解决南海问题的动机和诚意,存在着“滥诉”的恶意,违反了国际司法中很重要的“定分止争”原则。
段克兢介绍说,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定,各国享有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国际海洋法公约规定了启动强制争端解决程序的一系列前提条件。中国早在2006年的时候,根据公约第298条的规定,就通过书面方式发表声明,对涉及海域划界等一些事项的争端,我们不接受公约规定的任何强制争端解决程序,这是公约赋予中国的权利。到现在为止,有30多个国家做出了和中国类似的声明,有7个国家做出和我们一样的选择。
段克兢认为,菲律宾提出的仲裁案,是公约生效后第一起针对做出排除性声明的国家,单方面启动强制仲裁程序的案例。这种案例,对于提出国来说,它的诉讼设计本身明显缺乏解决争端的现实目的和意图。它提出这种诉讼,本身就不是以解决争端为目的。而对于被强加这一程序的中国来讲,毫无疑问,它损害了我国的合法权益。但是,这也绝不仅仅是我们一个国家利害得失的问题,它还涉及到需要国际社会共同维护的国际法原则,这个原则受到了损害,这是个很严重的问题。
段克兢表示,从仲裁案整个发展进程来看,仲裁庭本身受到不同战略利益的诱导和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法制精神和专业规范。仲裁庭公正性的丧失,最终会严重影响到裁决结果的合法性。
责编:宋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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