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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社:南海仲裁案是南海和平稳定的重大威胁

2016-05-04 15:51:00  来源:央广军事  说两句  分享到:

菲律宾妄推动国际法庭受理南海仲裁

  央广网北京5月4日消息(记者马艺)菲律宾南海仲裁案最终裁决可能于今年6月底前公布。而从2015年10月底的初期阶段裁决来看,“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已无公正可言,这也使其即将公布的所谓仲裁结果恐难令人信服,并且可能导致更多危害性连锁反应的产生。因此,我们说“南海仲裁案将成为南海和平稳定的重大威胁”,区域内国家和地区都应该充分认清菲律宾关于南海的各个伪命题,特别是对南海仲裁案在行为上违反国际法理的本质。

  中国政府已于2006年根据《公约》第298条的规定提交了声明,将涉及海洋划界等争端排除在包括仲裁在内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而菲律宾提交的所谓“仲裁案”正属于“海洋划界争端”事项。因此,中国政府在菲律宾提交仲裁案之初就已经明确表达了不接受、不参与“仲裁案”的立场。

  对于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支撑我们“不接受、不参与”立场的理由是什么?菲律宾为什么一定要把南海问题推到国际上,去搞这样一场政治闹剧?就相关话题,央广记者马艺专访了海军军事学术研究所研究员张军社。

  中国不接受南海仲裁立场符合国际法

  张军社认为,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背了中菲双边谈判协商解决争端的共识,违反了国际法基本原则。中国政府坚持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单方面提出的南海仲裁案,这个立场是符合国际法的。

  首先,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背了中菲双边谈判协商解决争端的共识,违反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我们知道,中菲之间通过很多双边文件达成了通过谈判、协商解决有关争端的共识。包括1995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关于南海问题和其它领域合作的磋商联合声明》、1999年3月发表的《关于中菲建立信任措施工作小组会议联合公报》、2000年5月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21世纪双边合作框架的联合声明》、2004年9月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联合新闻公报》,以及2011年9月1日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联合声明》。这些文件都明确规定,中菲双方将通过双边谈判协商解决领土和海洋权益争议问题。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国际文件,也就是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国家,包括菲律宾,我们跟东盟各国共同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这个《宣言》里面第四条就明确规定,“有关各方承诺,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直接相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释他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

  另一方面,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仲裁违反了仲裁的一般法理。根据国际法理,仲裁应该在自愿的原则上,由当事国共同提起。也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侵犯了中国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公约280条规定,“本公约任何规定都均不能损害任何缔约国于任何时间协议用自行选择的任何和平方法解决他们之间有关公约的解释或使用的争端权利。”

  菲律宾提起仲裁的真实用意,就是否定中国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岛礁领土争议应有一般国际法调整,它不属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调整范围。也就是说它不能决定领土主权问题。对于海域划界争端,中方也根据公约第298条,将涉及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和所有权,以及军事和执法行动等方面的争端,排除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这方面包括中国、俄罗斯、法国、英国等在内的三十个国家都作出了与中方类似的声明。所以,这也侵犯了中国作为主权国家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享有的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机制和程序的权利,是它领土扩张范围的延续和发展,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它是强行提起的仲裁。

  所以,综合以上几方面的原因,我们就决定不接受,不参与这个仲裁,立场是符合国际法的,也有国际法依据。

责编:彭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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