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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作假证 浙江海警“火眼金睛”开罚单

2017-08-16 15:20:00  来源:央广军事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8月16日消息(记者范伽溢)明明自己不是油船船主,为帮朋友,视法律为儿戏,竟在海警面前谎称自己是涉案油船所有人。近日,浙江海警第一支队对冒名顶替、提供虚假证言的林某依法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此次处罚也是浙江海警一支队第一次对提供虚假证言的嫌疑人进行处罚。

  案情追溯到今年4月11日,在浙江温州附近海域一艘油船因非法买卖成品油被海警扣押。船主张某想要逃避责任,就要求好朋友林某顶替。林某碍于情面,又受到金钱诱惑,同意顶替,并亲自到海警支队说明情况。

  面对民警现场调查,林某承认他是该船船主,陈述自己买船、租船等经过,并带来船舶买卖和租赁合同。对于民警的询问,林某的回答显得格外沉着冷静。“他看起来胸有成竹,就像之前做过充足的准备。”办案民警对林某产生了怀疑。

  民警一边询问林某,一边告知他提供虚假证言的严重性及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林某顶住心理压力,坚定称自己是船主,但他的眼神中已经露出一丝犹豫。

  按照询问规定的流程和时间,林某安全离开海警支队。但说谎之人总是会担惊受怕。林某在家每一天都提心吊胆,一边想着办案民警告知说谎的严重性,一边想着哪里会有破绽被海警发现,整天吃不好睡不好。最后,在家人的劝说下,林某再次走进海警支队主动投案,承认自己不是该船船主,真正的船主是张某,自己是冒名顶替的。

  后经民警调查,编刷为“浙普渔运8***6”船确实为张某所有。林某的行为扰乱民警正常的执法办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决定给予林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帮朋友逃脱责任,是一种助纣为虐的违法行为。看着是帮朋友,实为害人又害己,得不偿失。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但愿船民从中吸取教训,使这种“闹剧”不再发生。

责编: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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