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政局负责人就《慈善法》颁布答记者问
2016-03-29 09:28:00 来源:郑州日报
《慈善法》颁布 郑州慈善事业将迎来春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已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于3月16日表决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19日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慈善法》颁布后将对郑州市产生哪些影响?郑州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谢霜云一一进行了解答:
慈善组织将更加透明
问:《慈善法》第八章信息公开中对慈善组织应该公开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特别提出“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这对郑州的慈善组织来说,有何意义?
答:目前,郑州市的慈善组织在网络上公开监督机构成员信息的,只有郑州慈善总会。早在2010年,郑州慈善总会就成立了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审计等单位成员及捐赠人和社会爱心人士组成的慈善总会监事会,每年定期由监事会成员对郑州慈善总会的所有慈善基金和慈善项目进行审查,对重大决策进行监督,并每年出具监事报告。
《慈善法》要求,所有慈善组织都要设立监督机构,并要将监督机构成员信息公开。而且《慈善法》还提出:“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建立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这样市民就可以随时随地在网络上查询到慈善组织的募捐和支出情况、慈善组织的信用记录,从而选择更有公信力的慈善组织进行捐赠。只有公开透明度越高的慈善组织才能获得群众的认可。
慈善捐赠将更加规范
问:目前,很多企业、个人通过媒体进行募捐,这样的方式合法吗?
答:《慈善法》规定只有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慈善组织才可以对公众进行募捐,且取得公募资质的慈善组织发布以上的活动,也要制定募捐方案。以前一些企业、个人或者组织在媒体上发布义卖、义演信息就可募捐的情况将一去不返。
“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并只能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这就对慈善募捐进行了严格的规范,《慈善法》实施后,郑州市的所有慈善组织都要照此执行。但是,也不是说企业和个人就不能搞义卖、义演等活动,可以和有公募资质的慈善组织签订协议,依照《慈善法》的要求制定募捐方案就可开展。如现在郑州慈善总会建立的几十个慈善项目和慈善基金,都是和一些社会组织签订协议,制定详细的项目募捐和实施方案来完成。
慈善捐赠形式更加多元化
问:从传统意义上讲,慈善捐赠就是捐款、款物,今后是否有所变化?
答:众所周知,市民们平常的捐赠都是采用慈善活动现场捐赠、募捐箱捐赠,去慈善组织捐赠、汇款或网络捐赠等常规捐赠方式,《慈善法》提出:“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同时专门还用了一个章节规定了“慈善信托”,这在之前除了专业慈善人士,普通市民都是不了解的,大家都习惯性地认为,慈善捐赠主要是捐款、捐物。而现在的慈善组织接收的大多都是有形财产,很早的时候有的企业要捐赠股权,慈善组织还不知道怎么办,《慈善法》的颁布让这些情况都不复存在,只要是有价值的都可以捐赠,明确了多元化的捐赠形式。
9月5日将成为全民慈善日
问:郑州有“郑州慈善日”,在我国即将设立的“中华慈善日”上,我们将有何举措?
答:2007年,郑州市人大立法,定于每年的10月16日为“郑州慈善日”,9年来,郑州慈善日逐渐得到广大市民的认可,每年的这一天,全市都举行盛大的慈善活动,去年和前年的慈善日捐款都破亿元,成为郑州市慈善事业的靓丽名片,并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力。
《慈善法》规定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慈善法》在今年的9月1日开始实施,今年的9月5日将成为我国的第一个慈善日,意义重大。郑州市将举行宣传慈善日的大型活动,让更多的市民知道“中华慈善日”,提倡大家在这一天都走出家门,为身边的人做一件好事,让大家都参与到慈善助人的行动中来,让所有市民都感受到慈善的温暖。
市民可网上选择慈善组织
问:《慈善法》中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并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同时要公布“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具有出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票据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对此,郑州有何新举措?
答:《慈善法》颁布后,郑州市应建立慈善信息发布平台,供慈善组织进行统一的慈善信息发布,这样爱心企业和群众就可根据自身需求来选择慈善组织捐赠。如:一些大型企业捐款需要免税,就会选择可以出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票据资格的慈善组织来捐赠;一些群众想要对老人或者学生类群体捐赠,就可以选择主要以助老、助学为方向的慈善组织或者综合性的慈善组织来捐赠,这样也避免群众遭到非法组织的欺骗。
诈捐将承担法律责任
问:长期以来,郑州市也存在一些企业在搞大型慈善活动的时候举牌捐赠,媒体也宣传了,善名也得到了,承诺捐赠的善款却迟迟不能到账。对这样的情况,《慈善法》有何规定?
答:《慈善法》规定“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这就限制了一些企业和个人用慈善来沽名钓誉。但是对于承诺捐赠,却因为特别原因无法履行的情况,《慈善法》也做了规定:“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这说明《慈善法》是一个鼓励社会奉献爱心的本身也具有爱心的法律。
郑州慈善总会 郑州市慈善医院主办 捐赠求助电话:68665328 开户行:郑州银行桐柏路支行 开户名称:郑州慈善总会 账号:905540120109024760 郑州慈善总会微信号:zzcszh 郑州慈善总会新浪微博:郑州慈善总会
编辑:天天
关键词:答记者问;慈善医院;慈善法;慈善捐赠;中华慈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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