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妇女联合会透露:去年接到近千次家暴求助
2016-03-02 15:46:00 来源:贵阳网—贵阳晚报
据了解,2011年,我省各级妇联共接待婚姻家庭类来信、来访、来电4048件(次),其中家庭暴力投诉1284件(次),占婚姻家庭类投诉31.7%;2012年,家庭暴力投诉861件(次),占33.2%;2013年家庭暴力案件529件(次),占43.2%;2014年家庭暴力投诉762件(次),占35%;2015年家庭暴力投诉727件(次),占32.1%。在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中,女性比例远远高于男性。
贵阳市妇联的法律顾问龙海燕介绍,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妇女、儿童和老人等家庭中的弱势群体成为主要受害人。虽然我国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都写入了“禁止家庭暴力”的内容,29个省区市也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但这些散见于法律中的反家暴规定都存在明显的缺憾,一是缺乏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明确界定,二是缺乏符合有针对性干预家庭暴力的制度设计,难以有效预防和制止暴力,保护受害人,三是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
龙海燕说,尽管2005年,贵州省人大常委员会通过《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在当时是全国为数不多的出台反家暴法规性文件的省区,但地方性法规作用十分有限,很多时候只有在后果严重时,公权力才可以依据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介入。
龙海燕建议,当遭受家庭暴力后,应及时报警并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书面告诫书,如果伤害程度较深,应书面申请对加害人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及时就医后,应向医疗机构索要诊疗纪录作为证据收集;对于棍棒、椅子等施暴工具可以进行拍照等证据收集;及时向村委会、居委会、妇联等相关单位求助;如果因家庭暴力而离婚,要提请离婚损害赔偿。此外,妇女可以通过12338维权公益热线反映家暴问题。
贵阳市妇联权益部张部长表示,下一步,《反家暴法》将成为今年权益部的工作重点,“接近三八妇女节,我们将对反家暴法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本报记者 田丹)
延伸阅读
醉酒丈夫
砍伤妻子
昨日,贵州省妇联及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一行人,前往贵医附院看望了一名受家暴妇女。
今年35岁的李春是长顺县人,去年12月13日晚,她被自己醉酒的丈夫在家中用菜刀砍伤腿部、腰部、头部,造成重度昏迷。
当晚,她从长顺县医院转移至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神经外科重症监护室治疗。据她的主治医生表示,根据创口估算,她被砍了30多刀,且大多集中在脑部,病人随时可能死亡。
经过医生的努力,虽然李春从“鬼门关”被抢救回来,但是刚恢复意识的她,目前仅头部及右边身体勉强能够动。
医生表示,李春恢复至少还得半年,而能够恢复到何种程度,目前也还不能够判定。
据李春家人介绍,李春与丈夫结婚8年,两人有一个7岁的娃娃。李春的丈夫平时沉默寡言,由于妻子事业上的成就明显好于自己,疑心病重的他喝酒后就会闹事。
此前,两人曾分居过1年,在男方恳求下李春选择了原谅,没想到最终酿成惨剧。
目前,李春医药费都已经花去了48万多元,而等待她老公的也是法律的制裁。
省妇联副主席吴爱平表示,今天特意来看望李春,就是因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她老公之前就有家暴史,但她选择了沉默最终酿成惨剧。现在有了法律的保护,对待家暴千万不能姑息。”
此次《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后,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务事,而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田丹
编辑: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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