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中央已确定停止房产税扩围 加快房地产税立法
2014-12-01 15:12:00 来源:四川在线
据媒体11月30日消息,广东省日前出台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称,将使房地产税等财产行为税成为县(市)级主体税种。
而深圳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则表示,因房产税存在较大争议,中央已确定停止房产税扩围,转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届时,包括重庆、上海在内的已试点房产税的城市,将全部按照新法实施。
其还透露,未来除了房地产税纳入地方税种外,土地出让金仍属地方收入,因此地方的财政实力会增强。 历史资料显示,去年3月,“国五条”提出要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而在去年下半年,杭州、广州、深圳等地制订的试点方案已经成形,第二批试点即将推出,但最后扩围计划却杳无音信。
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是1986年由国务院发布的,该条例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但2011年,上海和重庆出于调控楼市等原因,开始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
在深圳业内人士李宇嘉看来,各界对房产税的争议主要在于法理上不正当。重庆和上海出台房产税是因调控倒逼,而现在房地产税是属于税制改革的一环。今年从放弃房产税的试点,到启动房地产税立法工作,也说明了此前两地的试点失败了。
据上海2014年预算草案,今年上海预计征收房产税27.6亿元,同比增长2.6%,而2014年上海土地出让金收入预计超过1700亿元。
业内人士顾云昌认为,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须理顺整个税收环节,该调整的调整,该取消的取消,做到不重复征税。
而上述深圳市地税局负责人也表示,房地产税是要把土地使用的税收合并进来,主要是针对存量房。有了房地产税后,包括住宅、写字楼、商铺等都要缴税。
“这不矛盾,因为现在基本可以明确的是,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种,而广东省只是先将其纳入到地方税种体系。”上述深圳地税局负责人告诉记者,房地产税的具体立法过程、时间,均需要通过全国人大才能实行。由于房地产税涉及到整个税制改革,取决于中央推动改革的决心和力度。
早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曾公开表示,房地产税的基调是加快立法。从具体时间表来看,2015年房地产税应该进入立法程序,如果2016年能够完成立法,2017年将正式依法全面实施。
“现在已经明确房地产税由中央统一部署,我们一切都需听中央的,因此地方不存在做什么准备工作。”上述深圳地税局负责人表示,房地产税作为今后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与调控房价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房地产税与房产税最大的区别在于:房产税作为财产税,其征税对象为房产,而房地产税征税对象既包括房产又包括土地。通俗解释就是:一个财产税税种,两个财产主体。而房地产的财产主体有两个:房屋属于卖方人,而脚下的土地却属于国家,拿住宅来说,只有70年使用权,并没有实际拥有权。
房地产税实施必须具备两大先决条件:一是需要依靠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搞清楚全国的房产数量,这些房产分布在哪些人手里。根据相关数据,再行确定房地产税的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和相关税率。
第二个条件就是房地产税里“土地”部分的税如何征收。在购买商品房时,房价已经包括开发商获取土地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这就意味着土地使用年限内,已经一次性缴清所有的租金。房地产税作为财产税一种,是以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它以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财产的所有者征收。
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按照法理是无法向房屋所有权人征收“土地”税的。即使退一万步,强行“立法”容许征收,是否存在二次征收问题。因为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和房地产税是重复征收的。70年出让金一次性缴清,然后每年还继续征税,两者本身就存在矛盾。所有有开发商和学者就建议,如果房地产税真的征收,土地出让金是否应该免收?这样才能起到真正意义的上降房价之目的。
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从房产税到房地产税,虽然一字之差,意思却有天壤之别。前者已经废弃,后者要真正落地,不仅需要做大量铺垫性工作,更重要的是要进行土地制度、税收制度的变革。房产统一信息、土地出让制度是否改变、土地产权如何明晰、出让金和税收如何平衡,都是看起来简单,落地起来比登天还难。
以上问题不解决,房地产税真的如许善达所说,三年内很难出台。
编辑: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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