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IP与电影,“佳偶”还是“怨侣”?
2016-08-15 09:21:00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王纪人
电影借力文学IP,来路已久
即便在一连串不断飘红的票房数字面前,我们可以说中国已成为世界电影大国,但要成为电影强国无疑还有很多路要走、很多事情要做。其中创作应该是最基础、最首要的工作。人们常说剧本是一剧之本,其实也是整个电影创作之本。电影可是一种食用面最广的精神食粮,其创作无非有两途,一是剧作家按照有关电影题材和电影类型的要求直接原创,有时也可对某一真实的历史事件或新闻事件加以改编;二是根据现成的文学作品(主要是小说,也包括舞台剧等)进行改编,这才是通用意义上的电影改编。
中国观众熟悉的《卡萨布兰卡》《教父》《乱世佳人》《绿野仙踪》《辛德勒的名单》《飞越疯人院》《愤怒的葡萄》《杀死一只知更鸟》《日瓦戈医生》《阿甘正传》《呼啸山庄》 等24部经典影片,都是根据原著改编的,占世界影史上百部“最伟大影片”权威评选榜单的近1/4。其中除了《西区故事》改编自歌剧、《窈窕淑女》改编自戏剧外,其他均改编自同名或异名小说。可见好莱坞的电影改编都瞄准名著和畅销书,广大的接受群体和先在价值,是保证改编成功的必要前提和附加值。
中国电影早期改编影片是1933年出品的《姊妹花》,它是导演郑正秋根据自己的舞台剧改编的,公映后大获成功。中国的电影改编还涉足漫画(《三毛流浪记》等)、戏曲(《梁山伯与祝英台》等)、歌剧(《白毛女》等)、诗歌(郭小川长诗《一个和八个》)和古典小说(四大名著等),覆盖面相当广。当然主要的改编来自现当代小说,《春蚕》《林家铺子》《祝福》《青春之歌》《早春二月》《小花》《天云山传奇》《骆驼祥子》《黄土地》《玉卿嫂》《芙蓉镇》《红高粱》《老井》《胭脂扣》《本命年》《秋菊打官司》等,在影响电影史的佳作中也占据了很高比例。这和电影创作上打破精神枷锁和追求艺术创新有必然的联系。这些改编新作有的在被拍摄前已经在文学界引起关注,有的却是电影创作者独具慧眼的发现,在海量的作品中披沙沥金觅得的。
可以说,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电影和文学之间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引力波”关系,而不同的导演则有不同的选择。已故导演谢晋改编的电影偏重于反思历史一路。《天云山传奇》《牧马人》《高山下的花环》《芙蓉镇》等都是触动人心之作,对此其他导演往往只能望其项背;吴天明的《人生》和《老井》功力扎实,反映底层生活,富有现实主义精神;张艺谋既改编了知名作家莫言、苏童、余华、刘恒、严歌苓等人的小说,也在鲜为人知的作家作品中发现有价值的“潜力股”,经他改编执导的电影大多在国内外获奖,大大提高了原著者人气指数,在改编和原创之间,张艺谋似乎更擅长于前者;陈凯歌改编的当代作品相对较少,但改编自李碧华小说的《霸王别姬》堪称其巅峰之作;姜文改自王朔小说《动物凶猛》的《阳光灿烂的日子》,迄今仍是浑然天成的一部代表作,而不像后来有些影片那样“一惊一乍”。
对中国古典名著改编,电影不如电视剧。一个现成的理由是,古代文学经典内容丰富,意涵深广,如要原汁原味地演绎,电影长度不足以表达,只能拱手让给电视连续剧。与国外相比,中国电影对古典名著的改编可以说不成比例。西方电影对经典文学作品的改编,虽不能说一网打尽,但也所剩无几了。有的名著一再被改编,不少还成为电影史上的经典之作。在改编本国文学经典方面,中国电影应该作为系统的艺术工程来规划,使吾国文学遗产以电影化的方式深入人心,重放异彩,泽被世界。
电影驾驭文学IP,不应过度追求“忠实”
文学之所以成为电影改编的重要源头,因为两者都是叙事,而且文学叙事从荷马史诗算起,已经经过了近三千年的历史。但是电影叙事显然又不同于小说叙事。小说用文学语言来讲述和描绘一切:故事、情节、人物、场景、冲突、时代等等。电影却是综合艺术,可以调动诉诸视觉听觉的一切造型和音响手段,以及由演员担任的各种角色乃至动物、动画人物参与表演。在电影中,画面、色彩、影像、音响、主观镜头和客观镜头、蒙太奇和长镜头等等,都是电影语言不同于文学语言的地方,从而也构成了两种大相径庭的叙事方法。加拿大学者安德烈·戈德罗在《从文学到影片:叙事体系》中,把叙事分为舞台叙事、书写叙事和影片叙事。早期电影接近舞台叙事,后发展为现代电影叙事。这个区分显然是符合电影史事实的,中国的早期电影就类似舞台纪录片。即使到后来,有的电影还是旧痕未泯,对白特多,完全用戏剧冲突来结构影片。现在,电视剧基本上用戏剧叙事,电影则应该与电视剧划清界限。
在当代,源自文学的电影改编已占了电影创作较大的比例,即使原创的电影,也不可避免地受到文学叙事和人物塑造等文学经验的影响,当然应该继续向文学经典学习和致敬。但是电影在创造了自己的许多经典,并依靠现代科技手段使电影技术更趋成熟的今天,理应在电影的独特性方面有更多的发挥和新的创造。对待改编自文学的非原创电影,仅仅质疑后者是否忠实于原著是不够的。何谓“忠实”?如何“忠实”?首先在原著者和改编者之间就可能存有分歧。更何况在历史悠久的文学与只有一个多世纪年纪的电影之间,往往存有等级差异,这在电影发展的初级阶段尤其如此。列夫·托尔斯泰曾将电影视为“对文学艺术之古老方法最直接的打击”,恰恰这种“打击”后来不断地落在他的身上,且有好几部改编的电影版被奉为电影经典。弗吉尼亚·伍尔芙还撒气到电影观众身上,骂他们是用眼睛舔舐银幕的“野人”。或许当时他们都有各自的理由,但他们鄙薄电影的等级观念并不可取。改编文学IP,即使对应的是经典,因为电影长度有限,也需要割舍。翻拍《战争与和平》《悲惨世界》,必要的“丢失”也在所难免,什么都要放进去,必然枝蔓芜杂,反倒损害了原著。所谓“忠实”,不是量的实足,而是质的保证,是对经典的精神还原。在电影的改编史上,有许多失败的例子,甚至还有对老电影翻拍却毫无新意的例子,如在国内影坛对《夜半歌声》和《小城之春》这两个“超级IP”的翻拍,就属此例。改编不是照搬,而是叙事方式的转换,在转换中可能给出一个新的视角,从而赋予了新的意义。但现在看来,创作者并未做出新的努力。
概括来说,电影对文学名著的改编成功与否,最重要的要求是对原著故事精华和人文意蕴的复原度,对原著重要人物性格命运的还原度,对原著表现的时代的物质再现和精神再现,作为摄影艺术的空间性可视性和视觉效果以及超越和赋予。如果做到这些,那就不仅是一部优秀的改编剧,而是堪称电影艺术的经典。
编辑:董雯
关键词:电影叙事;佳偶;电影改编;1933年;电影类型;文学叙事;文学经典;电影创作;文学作品;文学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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