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5号,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对法治乡村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毫无疑问,《意见》的出台,不仅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良好法治环境,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也有助于广大农村干部群众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制思维,更为切实增强乡村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了制度保障。
《意见》将“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作为主要任务之一,我觉得这是非常有必要的。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我国城乡形态、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基层的治理水平显著提升,乡村居民的法制意识得到普遍加强。但不可否认的是,因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基层治理中依然存在不少复杂矛盾和风险挑战。比如,基层干部法制意识不强,解决问题,处理矛盾时仍然存在家长作风,甚至颟酐斗狠的现象。再比如,乡村居民碰到难事急事,首先想到的不是依法维权,向法律求助,而是想着向媒体求助甚至上访希望碰到个“包青天”。
当然,经过多年的普法努力,乡村群众的法制意识得到加强,法制观念已经觉醒,大家已经开始把“讲法律”挂在嘴边,这当然是好事。可还是需要面对的一个现实是,因为“农业农村领域执法工作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不完善,基层行政执法队伍法治意识和职业素养不高,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用权不当等违法现象”依然存在,少部分基层干部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产生的不良影响,直接导致群众对乡村法制体系的信任度不高。
《意见》的出台为改变基层这些现象提高了制度遵循。我们看到,《意见》专门强调了“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执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侵权须赔偿”等措施,同时要求“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法治培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强调这些举措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治国安邦重在基层。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基层干部不仅是执法者更是乡村重要的意见领袖,他们的一言一行在乡村有较大的影响力。他们是否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不仅事关基层干群关系,事关乡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也将决定法治乡村建设的进度和成效。(评论员望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