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8 09:53:00 来源:学习军团 说两句 分享到: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印发
《军队人员健康体检办法》
近日,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印发《军队人员健康体检办法》,自2022年4月17日施行。
《办法》聚焦备战打仗,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健康规律,落实预防为主理念,围绕提高军人生理心理健康水平和适应能力,按照军事环境、任务、岗位的要求,全面规范军队人员健康体检工作。
《办法》共23条,主要对体检对象、体检周期、体检项目、承检单位、组织实施、随访复查等作出规范,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疾病谱变化规律统一体检项目、划分体检机构,明确健康问卷调查、健康状况评估,以及特殊环境、特殊岗位、执行特殊任务官兵健康体检补充项目标准,建立具有我军特色、符合中国军人特点的健康体检标准体系。
维护官兵身心健康
提升部队战斗力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有关负责人就
《军队人员健康体检办法》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为了规范军队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维护军队人员健康权益,促进部队战斗力提升,经中央军委批准,近日,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出台了《军队人员健康体检办法》。这个规定有什么新的要求,为此记者专题采访了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有关负责人。
1.记者:什么是健康体检?军队哪些医疗机构可以承担这项任务?
负责人:健康体检是指运用医学方法和手段,进行健康检查和评估,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并进行健康指导的医疗保障活动,包括体格检查、体适能测试、健康调查、心理检测,以及健康评估与指导等内容。
承担军队人员健康体检任务的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承检医疗机构),包括军队医院及其派驻门诊医疗机构、疗养中心,以及团级以上部队卫生机构。
2.记者:请问《军队人员健康体检办法》适用对象包括哪些?
负责人:本办法所称军队人员,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军(警)官、军(警)士、义务兵、学员、文职人员。
军队职工、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军队保健对象的健康体检,军队保健工作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记者:健康体检工作有哪些基本要求?
负责人:各级各单位应当充分认清每年定期开展健康体检,既是维护官兵健康和部队战斗力的重要抓手,也是军队人员应当享受的健康权益,还是军队人员应当遵守的法定要求。军队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年度健康体检,积极配合体检工作,有序完成各项检查。各级卫生业务部门应当加强组织筹划和分类指导,及时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定期组织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健康体检工作顺利实施。
承检医疗机构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健康体检技术规范,严格按照规定组织项目检查;不断优化健康体检流程,保持良好的健康体检秩序;加强健康体检质量管理,有效降低健康体检误诊漏诊率。
4.记者:健康体检的项目是如何安排的?
负责人:根据不同性别、不同年龄阶段军队人员疾病谱变化客观规律,区分29岁以下、30岁~39岁、40岁~49岁、50岁以上等4个年龄阶段,梯次递进设置体检项目;同时,充分考虑军队人员生理心理健康需求,在常规体格检查基础上,明确体适能测试、心理检测和健康调查等相关项目内容,全方位维护军队人员健康。
5.记者:请问健康体检的周期是如何规定的?
负责人:军队人员的健康体检通常每年安排1次,其中,供给制学员和义务兵从服役第2年开始,每年安排1次;从事饮食服务、饮用水管理工作的军队人员,每半年安排1次。
特殊作业岗位军队人员在年度健康体检基础上,根据需要每半年安排1次补充体检。
执行特殊任务的军队人员,应当结合任务需要,在任务前或者任务结束后安排专项健康体检或者针对性项目检查。
6.记者:有关健康体检时间是如何要求的?
负责人:军队人员健康体检,通常于每年3月份开始,10月底前结束;对未能按照计划参加健康体检的,应当安排补检。
7.记者:军队人员的体检单位是如何安排的?
负责人:29岁以下男性军队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由团级以上部队卫生机构或者派驻门诊医疗机构承担,其余人员由体系医院承担;团级以上部队卫生机构或者派驻门诊医疗机构不具备健康体检能力的,经上级单位负责卫生工作的业务部门批准,可以协调体系医院、疗养中心支援加强或者直接承担相关健康体检任务。小散远单位所属军队人员的健康体检,经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卫生工作的业务部门批准,可以就近就便依托地方公立医疗机构实施。
8.记者:请介绍一下具体体检组织安排?
负责人:承检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健康体检组织和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医务人员担负健康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和体检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由有经验的中级职称以上医师担任。军队人员的健康体检由本人后勤供给关系所在单位统一安排。
9.记者:请介绍一下体检方式、体检报告、随访复查等相关情况。
负责人:健康体检中的体格检查和体适能测试,通常采取门诊方式实施;健康问卷调查和心理检测初检(心理健康状态检测),由受检人员所在团级以上部队卫生机构或者派驻门诊医疗机构统一组织实施。
受检人员所在团级以上部队卫生机构或者派驻门诊医疗机构应当在体格检查工作展开前,及时向承检医疗机构提供受检人员基本信息、健康问卷调查和心理检测初检结果。承检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分析相关信息,有针对性做好体格检查工作。
承检医疗机构应当在健康体检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健康体检报告,并将健康体检信息反馈至受检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卫生工作的业务部门。健康体检报告包括受检人员一般情况、体格检查记录、实验室和医学影像检查报告、阳性体征和异常情况记录、健康状况分析、健康指导意见等内容。
承检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跟踪随访和健康状况评估制度,对发现有临床意义的阳性体征或者怀疑有疾病隐患需要做进一步排查诊断的,应当及时安排复查。
受检人员对本人健康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相应阳性指标项目复检需求,承检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安排,并结合复检结果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形成健康指导意见。
10.记者:健康体检档案如何管理?
负责人:承检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军队人员电子健康体检档案,妥善保管受检人员健康体检信息,并纳入军队人员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规范管理。
纸质健康体检档案由受检人员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或者派驻门诊医疗机构保管,随后勤供给关系一并调整转接;军人退出现役或者文职人员退出军队工作岗位时,所在单位应当向本人提供完整的健康体检档案信息。
(央广网·军事频道 张鹏 孙兴维 来源:学习军团)
责编:刘劲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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